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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珠海、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新疆检验检疫局:

向社会有关方面提供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赋予检验检疫部门和机构的法律责任。最近,国务院和总局领导多次强调质检部门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把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工作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和总局领导要求加强舆论和信息工作。经总局批准,由中国检验检疫协会承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库》是落实国务院和总局领导要求及总局“四个服务”(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为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老百姓服务)思想的具体措施。现将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直属单位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类商品牵头人和具体商品编著人,按时完成信息收集和编著工作。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报送:领导(魏传忠、孙大伟、宋明昌)

抄送:办公厅、通关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科技司、计财司,信息中心、检科院、标法中心、中检集团、检验检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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