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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会员及有关单位需求,积极推动检验检疫检测及相关领域科技水平提升和成果转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将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在检验检疫检测及相关领域的各类科技项目中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等。主要类型包括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以及软科学研究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内容

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三、评价流程

1.意向单位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协会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评价工作;

4.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结论,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5.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向科技部相关部门提交科技成果登记(每年一次)。

申请时间与方式

1.申请时间:科技成果评价常年可申请,协会将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定期组织评价会议。

2.申请方式:

1)登录协会官网(www.ciq.org.cn),在首页“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题中,下载并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报成果基本信息;

2)完成填报后,通过https://ciqa.fanqier.cn/f/orqnfkuq提交以下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成果登记表(盖章文件)

 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文件(cgsbqy.zip

 成果研究报告

 验收结论及验收专家名单(如有)

五、评价应用

1.科研指导。科技成果评价可对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结题评价,一方面可对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后续科研方向;另一方面可对项目资料进一步梳理提炼,为后续奖励及其他科研项目申报提供指导。

2.提供佐证。评价报告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以及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和项目资金的佐证支撑材料。

3.提供依据。对成果价值做出专业认定,提供同行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产业化和投融资等提供参考依据。

4.提供参考。可作为单位人才引进、人才选拔、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的参考。

六、其他

根据集中评价方式,结合申报单位评价需求,综合确定费用标准,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等。

七、联系方式

人:吴海珊、李文静、王玲

联系电话:010-82024325、62017056、8202332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大街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B12

邮政编码:100029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