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针对海关分别从3批自厄瓜多尔进口的冻南美白虾(以下简称冻虾)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问题,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虾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要措施如下:
自即日起,暂停厄瓜多尔3家企业(厄瓜多尔Industrial Pesquera Santa Priscila S.A、Empacreci S.A、Empacadora Del Pacifico Sociedad Anonima Edpacif S.A)在华注册资格及其产品进口。
各海关暂停受理上述3家企业的进口申报,监督进口商对本关区内暂扣的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作退运等处理,通知进口商对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已进入国内市场的冻虾进行召回,同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经销商立即停售、封存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督促经销商配合进口商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
各地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负责组织做好召回的和无法退运的冻虾的销毁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下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提示相关会员单位关注并积极配合,根据要求,做好相关产品停售、退运、召回等工作。同时积极联络其他境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呼吁他们加强风险意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输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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