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关总署将正式施行最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提醒广大境内外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变化。
一、注册范围
由原《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列明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全类别食品生产企业(第二条、第四条)。
二、注册方式
官方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18类食品。
企业自行或委托注册:18类产品之外的所有食品。
三、网上注册
四、标签要求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请关注,最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释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中英文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释义等文件。(见附件)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多年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参与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多年来面向企业开展进出口食品相关信息政策咨询、行业培训、技术交流与研讨、提供展会展览、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等服务。
为帮助广大进出口食品企业了解最新政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将一如既往为大家提供进出口食品合规相关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
咨询电话:010-62054249/82029695/62380368;
邮箱:fcc@ciq.org.cn
扫描二维码留言,请填写您希望了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