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份,受疫情多点散发、原材料价格高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仍面临着不小的生产经营压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内在要求,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2”政策,全国各地针对当地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纷纷出台了各项帮扶政策。
以福建省为例,近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28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若干意见》坚持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坚持长期和短期政策相结合,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组合拳。一是从财政资金纾困帮扶、融资支持、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要素保障、帮助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力求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难、订单不足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紧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长期目标,从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方面,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一次性安排2亿元用于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引导中小企业用好低息贷款。四是聚焦“专精特新”发展,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原来奖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
除了帮扶政策之外,对于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拖欠问题,有关部门也持续出台政策予以监管落实。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有关要求细化落实,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为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工作依据。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