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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产品进口贸易相关情况调研的通知

水产品进口相关单位:

2020年9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海关对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产品实施“熔断”措施。

公告正式实施以来,截止目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发布“熔断”信息共200余条,涉及到多个对华出口水产品的主要国家、主要品种。为了充分了解水产品进口企业遇到的问题、帮助广大企业克服困难,研讨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行措施,协会拟定了《进口水产贸易情况调查问卷》,望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您的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赵杉杉,010-62380368。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