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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7号)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湖㳇镇人民政府

湖㳇杨梅

2

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高金“悦跑山”牌高原黑猪

3

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金庄园黑猪

4

浙江省磐安外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晟破壁灵芝孢子粉及其制品

5

鲁山县聚鑫蝎子开发有限公司

鲁山十足全蝎(陈聚京牌)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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