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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

乌拉盖草原

2

河南开元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杜良大米(杜良牌)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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