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阿拉善盟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
阿拉善双峰驼 |
2 |
阿拉善白绒山羊协会 |
阿拉善白绒山羊 |
3 |
广西中源山泉有限公司 |
“九千万”牌饮用天然泉水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