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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报关单位关于“多证合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告〔2021〕113号),决定将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海关把相关项目已经纳入“多证合一”

目前,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都已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企业在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可同时勾选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海关在确认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备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提交

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对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中含有“进口”“出口”“进出口”或者“报关”字样的,系统自动提示“您申请的经营范围选择了报关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如需向海关备案成为报关单位,请在‘多证合一’证照事项表选择‘报关单位’(非必须勾选)”。勾选“报关单位”,补充填写海关备案信息后,即完成报关单位的备案申请。

查询海关备案状态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查询步骤如下:

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信息。

查询到企业信息,且海关注销标志显示为“正常”,即表示企业已成功在海关备案。

企业也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模块,查询备案状态。状态为“审批通过”的即为海关备案成功。

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完成注册后,点击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企业资质。

点击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点击上方“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下载后进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