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7号令,决定废止部分规章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废止规章一览表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文号 |
发布部门 |
备注 |
《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征税的试行规定》 |
1987年6月1日 |
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署税字448号 |
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 |
|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2002年4月19日 |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 |
原国家质检总局 |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 |
1984年5月8日 |
海关总署〔1984〕署行字第285号 |
海关总署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 |
1985年2月15日 |
海关总署〔1985〕署行字第93号 |
海关总署 |
根据监二(一)字〔1989〕167号文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
1990年6月26日 |
海关总署令第12号 |
海关总署 |
|
提请相关个人、企业和机构及时掌握上述规章的废止信息,配合海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