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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一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收件箱:cyxjm@126.com。
三是邮寄材料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