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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