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制标工作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国市监办发[2023]36号) 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现组织公开征集 2023 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 2023年10月8日。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标准申报单位应登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网址: http://111.203.12.25/),填报《建议书》《汇总表》并提交标准草案。同时完成线上填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建议书》《汇总表》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标准草案一并邮寄至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 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 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市场监管业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国市监办发[2023]36号) 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 2023 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重点聚焦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及竞争合规管理食品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等领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立项范围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见附件 1)。

三、申报要求

 ( 一) 申报项目应符合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发挥支撑市场监管业务开展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市场监管行业发展巫需的标准

 (二) 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主要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项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目的和意义、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内容。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

 (三) 申报项目应当一并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 五) 同一个申报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项。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本次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 2023年10月8日。

 (二) 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标准申报单位应登录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网址: http://111.203.12.25/),填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见附件 2,以下简称《建议书》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见附件 3,以下简称《汇总表》 ) 并提交标准草案。同时,完成线上填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建议书》、《汇总表》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标准草案一并邮寄至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封面标明市场监管行标项目申报和申报标准类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信息中心 崔琦 010-82262329 间小良  010-82262330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 宋琪   010-82261539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56 号    崔琦  电话: 010-82262329   邮编: 100011

 

附件: 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8 月 30 日


附件1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业务相关管理标准。

(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市场监管领域(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件管理等相关标准。

(三)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相关标准。

(四)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违法直销、传销管理相关标准。

(五)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及行为的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相关标准。

(六)消费环境建设及消费维权管理相关标准。

(七)广告监管相关标准。

(八)市场监管领域产品伤害监测、质量统计监测、质量督察考核、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产品防伪质量管理等相关标准。

(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分类监管、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

(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相关监管标准。

(十一)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相关标准,特种设备进出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锅炉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等相关标准。

(十二)市场监管领域(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信息和数据采集、表示、处理、传输、共享与交换、安全、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包括信息资源利用、云服务、数据治理、大数据应用等市场监管信息化相关标准。


附件2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20    年度                                              项目编号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标准分类

 

制(修)订

□制定     □修订(被修订标准名称及编号:                      

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编号、名称、发布机构等)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等同采用    □修改采用    □非等效采用    □未采用

项目负责单位

 

项目负责单位是否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起草工作

 

□ 是      □ 否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其他参加单位

1.

2.

3.

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箱

 

 

 

项目起止日期

  

           

 

二、项目的目的、意义(工作的开展背景及要求)

 

 

三、项目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的关系

 


四、主要技术内容、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预期的管理目标或技术指标(修订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以及预期的管理目标)

五、准备工作情况和已具备的资源

1.项目负责单位具备的条件:与本标准研制相关的业务情况、技术力量、工作环境等。

2.项目申报人标准化工作经历:主要包括申报人近四年来业务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标准研究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经费预算

科目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及说明

 

 

 

 

 

 

 

 

 

合计

 

 

注:提交该表时,应同时提交标准草案。


附件3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单位盖章                                                   制表人: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或

修订

完成时间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

项目负责单位

参加起草单位

经费预算

(万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