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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打击侵权假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是净化市场环境、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的有效手段,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做好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813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网站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zfjcj/202008/t20200814_320783.html